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多个知识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性实验是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综合性实验:

  1.内容涉及一门课程的2个以上知识点的有机综合。

  2.内容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的有机综合。

  3.一门课多项实验内容的有机综合。

  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中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自主实验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以后,开设的高层次实验。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设计性实验:

  1.教师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实验条件,学生自己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试剂、材料等)加以实现的实验。

  2.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或学生自主选题,自行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得以实现的实验。

  第二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范围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是含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含附设实验课程和独立实验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设一个或多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必须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它实验的关系。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验资源共享,着重于实验体系的整体优化,以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三)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实验环境,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各专业应开设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只要一门实验课程有1个及以上实验项目是综合性、设计性的,就算课程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三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

  (一)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和目的要求,经过充分论证后,填写《成都文理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审定表》报各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二)各二级学院对教师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经教研室同意后,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审核。专家组由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特点,聘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专家组的认定意见和二级学院具体情况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教务处核准备案。

  第四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要求

  (一)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进行开设。

  (二)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三)各二级学院应不定期对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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